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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
海南日报 8601 2023-04-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完善人才发展制度,现就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支持海南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着力集聚有志于海南建设和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人才投入大幅提升,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确立。人才资源总量快速增长,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政策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才培养、吸引、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人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更加健全,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初步建立。
经过10至15年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与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编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海南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研究编制高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规划,明确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框架、政策举措、重点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积极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提升高等教育水平。鼓励海南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和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国际旅游、海洋资源开发、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特色学科。围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种业、医疗、现代服务业以及相关低碳产业发展,或者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学科。支持海南高校设置目录外应用型本科专业,自行研究制定专业培养方案。依托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加大热带海洋、热带医科、现代服务业等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海南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扩大教育开放合作。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贡献的有用人才。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海南积极引进国际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及师资力量,建设国际学校。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等方面与海南产业需求深度对接,实现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立企业首席技师、特聘技师制度,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着力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完善促进终身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支持海南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衔接的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建设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基于社会工作岗位需求,向学习者提供职业培训包。
(二)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
扩大人才对外开放。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吸引国外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外国人才来海南工作,可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政策;授权海南制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外国人才标准,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政策。支持海南制定引进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就业创业的审批条件。放宽外国专家参与海南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限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人力资源市场外资准入试点,允许外商独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允许外资直接入股中资人才中介机构。
加大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力度。加大国家级人才计划对海南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海南产业发展需求,定期组织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到海南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对接等活动。将博士服务团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培养范围覆盖海南全省。鼓励东部地区与海南共建产业园区,开展以科研协作、办学合作等为载体的人才智力协作。
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鼓励海南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年龄、人事关系等制约,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便利条件。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需求匹配机制,优化人才行业、区域布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改进完善市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招录人才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完善职称、工资等激励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创新柔性引才政策。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鼓励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允许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鼓励有较强专业能力的退休人员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南省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允许具有港澳台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为在海南工作、创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和永久居留的便利,允许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华侨按照规定在海南就业和定居。允许在中国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在海南就业和创业。扩大海南高校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规模。
(三)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改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支持海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对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积极促进人才向海南流动。制定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相适应的人才分类评价方案、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推动驾照等有关证照国际、地区间互认。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取得国际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强的职业资格,可以作为高层次人才评价依据。
完善人才管理政策。紧紧围绕强化公益属性的目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原则上取消行政级别,允许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鼓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倾斜。支持海南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对海南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产业发展人才在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赋予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非上市公司对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允许境外人才在海南的薪酬收入、成果转化收益等合法收入依法汇至境外。鼓励海南加大对企业引才支持力度,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引才专项投入成本可以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鼓励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海南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转化科技成果。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海南统一管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归并相关部门管理和执法事权。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
支持海南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鼓励海南通过双向交流、挂职任职、短期协作等方式柔性引进干部人才。聚焦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做好选派挂职干部工作,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素质,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对照岗位需求、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条件,择优选派有思路、有闯劲、有经验、能较快打开工作局面的干部承担重要任务。做好海南干部跟班学习工作,有计划选派海南干部到有关中央单位和省市跟班学习,采取业务学习、岗位实践、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指导,帮助提升海南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增强干部队伍助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能力。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完善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困难艰苦地区历练的机制。
推进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管理改革。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允许在专业性较强且工作需要的政府机构设置聘任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加强海南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内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学习交流。开展公务员国际交流合作,根据工作需要,稳妥有序开展公务人员赴海外培训。允许港澳台和外籍人才按规定参加海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加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水平医疗机构,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积极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住房、子女入学、就医、社保服务通道。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支持海南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支持海南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海南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招才引智、服务外包与代办等业务。支持海南建设中国海南旅游人才市场和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发展商业补充保险。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网上剧院等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支持海南大胆探索创新,研究解决引进人才住房、落户、就医、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问题。支持海南创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允许在海南就业创业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鼓励海南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人才公寓,以及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房、租赁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各类人才居住需求。
三、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海南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全过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统筹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共同推进海南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海南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纳入工作全局,摆上重要日程。
加强倾斜支持。有关部委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海南倾斜支持,符合国家倡导方向、需局部探索的开拓性人才政策优先安排在海南试点。海南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委对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加强组织实施。在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指导下,有关部委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建立跟踪评估和督促落实机制。海南要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率先突破、先易后难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