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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注册公司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
北京市工商局 8393 2018-07-23
在北京注册公司时企业名称核准流程是什么?赶快和企帮帮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相关内容摘自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小伙伴放心哦~)。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流程
申请→ 补正[市级] →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作行政文书→ 告知/送达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条件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监督途径
010-12315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联系方式
010-11616611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收费标准
不收费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局或各区工商分局(点击详情)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服务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北京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意事项
一、企业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
1.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
2.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
3.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二、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
1.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2.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三、商标注册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
应当提交:①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②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③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六、使用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词的,应当出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八、名称中使用“北京商务中心区”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1.“授权文件”应由授权人自然人签字,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应加盖公章。
2.文件内容如为外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
3.上述为常用的授权内容(方式),其他需要授权的内容以登记机关审查意见为准。
特别需要提醒您的是:
北京市工商部门简化名称登记程序,在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无需提交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也不对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为避免因投资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后期调整,请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