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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
北京朝阳税务 8832 2018-05-0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申请转登记。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2.选择“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3.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4.点击“填表”
5.进入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
6.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点击“提交申请”。
7.待税务机关接收申请并处理后,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是否受理通过。
温馨提醒: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由于税控系统内的税务档案需要调整,请您在受理通过的三个工作日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及税控装置去办税服务厅改写金税盘或税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