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创业问答库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Q: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需提供什么材料?

4398 2018-02-24

A:(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注销迁移通知原件、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原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投资方为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批准证书,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纳税人应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迁移通知》、《注销税务登记通知》30日内,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请您携带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均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在字迹上加盖公章,多页资料加盖骑缝章。同时请您携带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相关问答

查问答

快速帮您解决问题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