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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务放弃免税需要填写声明吗?

6711 2020-10-29

A: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减免税,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就该笔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手动选择填写“3%”字样。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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