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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作废或者验旧后的发票如何处理?

4673 2018-05-29

A:应当妥善保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能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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