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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17年16号公告明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对于其他栏次,如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是否要求填写?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详情 >
Q:我司为商业企业,购入零散配件进行组装成台机器来销售,例如组装台式机电脑,按照公告的要求,销售时开具发票是否仍需按照零配件的名称逐一填开?可否按照成台或成套机器来开呢?
A: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2017年16号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 详情 >
Q:纳税信用评价的级别分别是什么?各个级别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是多少?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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